为更好地、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北京市政协联合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新农村建设应避免大拆大建
尽快从国土综合开发和利用的角度,制定北京市的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尤其是关于能源、电力、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市政规划,使新农村建设的村庄布局和产业建设有据可依。要简化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加快规划的实施。
在农村布局的思路上,应避免一味追求迁村并点、大拆大建和强制农民上楼。村镇建设和居住规划不仅要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也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满足农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和传统习惯;同时要体现农村地域和人文特色的景观,有计划地保留具有文化历史价值和北方民居特色的村庄。
加快和加强农村村庄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制订可供农民和规划设计机构选择的“菜单”式方案,完善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体系。
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
调整转移支付体制,适当扩大区县对转移支付的自主使用权。除重大建设项目由全市统筹安排并由市里直接支配外,大多数资金应按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各区县,由各区县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自主统筹安排。对下拨给区县的新农村建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定期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
财政资金保障新农村建设,应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平原则,使广大农民真正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所有农民提供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财政投入应进一步向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以及基础差的村庄倾斜。
财政投入应以项目的长效性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新农村建设的村镇基础设施投入应经过严格的论证,再予以实施,基础设施项目要考虑运行成本,考虑合理规模和布局。
扶持发展优势主导产业
加快新农村建设,要规划产业发展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发挥现有二三产业优势,形成产业支撑能力,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扶持力度,尽快出台扶持发展优势主导产业的政策。
大力发展民俗旅游、观光旅游和生态旅游相结合的农村旅游业。适当发展有一定规模的集中接待点,把民俗户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结合起来,从“富民”向“强村”提升。
允许农村发展租赁经济,形成扩大农民就业面、稳定农民收入的新型产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允许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厂房、商铺,对外出租。在西部、北部近山的宜居地区,应允许居住业的重点发展,财政应加大对这些地区现代化交通条件、生活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支持。
对阻碍村庄“优化组合”的不合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允许一些有条件的强村,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不同形式,对周边村庄进行“优化组合”,并重点给予政策支持,以加快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形成产业区域集团。
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
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推动村企合作等形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或政策调整,降低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门槛;采取财政贴息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建设,引导科研院所、厂矿企业进行适合于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能源、污水与垃圾处理技术等的开发。
在乡镇和中心村,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农民就业基地和产业基地,推进农村内部的以工补农。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在新农村建设中迫切需要重视和抓紧对各种实用技术和设施的科技开发。应像开发、推广农业技术那样抓好农村建设的科技开发和推广,针对不同村镇,开发多种配套技术。
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农村信息资源,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用信息化带动新农村建设。建议市级财政增加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将信息化建设与文化室、图书室、卫生室、农业技术推广、劳动力培训、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